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文物部门的政府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制定了《河北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各处室,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河北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
为做好河北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文物部门的政府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及分类
省文物局政府信息,是指省文物局在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即河北省文物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河北省文物局申请获取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机构及职责
成立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张立方同志任组长,谢飞、谷同伟、李恩佳、曹凯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办公室,曹凯同志兼主任,具体组成人员为张建勋、李家文、刘洁、王雁同志。局机关各处室各明确一位同志具体负责本处室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局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1、具体负责省文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