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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查全省教师工资拖欠情况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查全省教师工资拖欠情况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8〕10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2008年8月25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参加,组成督查组,对我省2004年11月1日以来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切实解决一边补发历史拖欠教师工资,一边又发生新的拖欠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2004年11月1日以来,各级政府开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 (离退休)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导人员的国家规定的标准工资有无发生拖欠。
  (二)发生拖欠的地方,确保在年底前将拖欠补发到位的整改措施。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形成报告,务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督查室 (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省政府督查组将于10月上旬到各市 (州)及部分县(市),检查核对教师工资发放账目,抽查并暗访部分学校及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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