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机场线运价费率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机场线运价费率的复函
(沪价公[2008]015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商请调整本市机场线费率的函》(沪交财[2008]279号)收悉。为缓解燃油价格上涨对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经研究,同意调整本市机场线(含市内旅游线,下同)运价费率,具体如下:
  1、机场线路运价费率标准,由现行每人公里0.35元调整为0.40元。
  2、机场线路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客运企业可以根据线路运营情况下浮运价费率,实行优惠票价。
  3、请你局督促各运营企业按规定办理线路票价的审核手续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