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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京教人[2008]17号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的科研、教学、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创新团队、教学创新团体和管理创新团体,发挥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带动科研、教学、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提升高等学校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注重发挥团队整体效益,支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的建设,以团队形式开展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和管理创新。第三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包括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和管理创新团队。从2008年至2012年,累计遴选资助300个创新团队。
  第五条 学术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级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高校重要主干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含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和市级以上各级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承担国家及北京市重大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教学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级、北京市级或市属高等学校各类重大的教学改革项目为依托,以教学工作为主导,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为重点,大力推进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的创新,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管理创新团队应立足北京市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与定位,以完善高等学校管理体制与改革为依托,规划高等学校建设与发展,提升高等学校的管理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六条 创新团队的研究、教学或管理水平应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或已经取得相应的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七条 创新团队所在高等学校应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应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计划资助的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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