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开发,保护和利用民间特色疗法。
(二)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加强中医药学与现代科学的结合。以临床实践为核心,规范中医诊疗技术,筛选、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重大疾病的治疗方案,形成一批新技术、新方法。加强重大疾病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研究,解决防病治病关键问题,提高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推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发展。在医疗、教育、科研及管理等领域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中医药标准体系,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医药学术体系与现代科技同步发展。
(三)加强中药制剂的研制开发与利用。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人员继承创新中医药传统剂型,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对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自制成中药的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
五、推进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提高城乡基层中医药卫生服务能力
(一)抓好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县抓好中医院、乡抓好中医科室、村抓好中西医两法的模式,以创建国家和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为载体,抓好农村中医工作。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中医科室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心卫生院及有条件的一般卫生院应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村卫生所(室)要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有关规定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二)大力加强农村中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把中医药技术服务贯穿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的全过程,全面提升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县级中医医院要充分发挥本县域中医医教研的中心和龙头作用,到2010年,使全市90%的乡村医生掌握并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常见病。
(三)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作用。将符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中医医院都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治疗项目及常用的中药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高于同等级医疗机构西医治疗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