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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2.18 市商贸委:负责协调有关扑火物资(食品、被服等)的紧急调用。

  2.2.19 市消防支队:负责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对着火森林的重点要害部位、周边居民、人员居住地的重要场所的保卫救援任务。

  2.2.20 电信南昌分公司、移动南昌分公司:确保火灾发生时有线、无线电话的通讯畅通。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3.1.1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1.2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3.1.3 各级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

  3.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重点期,市气象部门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电台、南昌日报等向全市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林火动态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和视频监测,及时掌握林火动态和卫星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4 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 信息报送和处理

  3.5.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或通过12119、119、110等报警电话及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

  3.5.2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在重点火险区、重点林区、景区、保护区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市周边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市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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