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商洛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商洛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根据《
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活动中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接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依法需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
第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