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发电厂拟占用红线范围内土地实行控制的通告
(商政发〔2008〕21号)
为了切实加强商洛发电厂拟占用土地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的控制与监管,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商洛发电厂建设项目是列入陕西省“十一五”重大项目规划、“十一五”电力规划和商洛市委、市政府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4×60万千瓦装机,总投资约100亿元(其中一期建设规模2×60万千瓦,投资约50亿元)。发电厂建成投产后,将对实施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推进我市突破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发电厂规划选址位于商州区张村镇和白杨店镇,由西北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提供两套设计方案。
方案一:项目建设用地共935亩(其中一期占地521亩),分三个区域。(一)发电厂:位于丹江北岸、原312国道以北,张村镇柿园子村以南,沿东西方向通村水泥路距东沙渠东侧260米以西,西沙渠养鸡厂以东;(二)堆煤场:位于丹江北岸、原312国道以北,铁里沟坡根以南,张村镇政府以东,西沙渠以西;(三)变电所:位于白杨店镇唐塬村居民点以北,丹江南岸第三道护堤石东以南,抽水站以西,一组农耕路西侧30米以东。具体控制线以埋设界桩为准。
方案二:项目建设用地890亩(其中一期占地580亩),分两个区域。(一)发电厂、堆煤场:位于丹江北岸、原312国道以北,柿园子小学南侧70米与麻岭子四组居民点沿线以南,张村中学西侧100米及麻岭子四组民房以西,西沙渠养鸡厂以东;(二)变电所:位置及占地与方案一基本一致。具体控制线以埋设界桩为准。
三、市政府决定对以上两套方案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实行红线控制。红线控制范围以内的土地,在尚未正式公布土地征收前,继续按现行土地利用方式利用土地。
四、对两个设计方案中一期拟征用土地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预登记。预登记的内容为土地面积、地上现有的建(构)筑物、胸径2cm以上的经济树木和胸径5cm以上用材树木。在登记期间,相关权益人必须如实申报,登记造册,签字认可后予以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监督。负责预登记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