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法制系统奥运工作总结的通知
(京政法制发〔2008〕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处: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为依法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北京奥运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做好政府法制系统奥运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回顾总结在奥运申办、筹备、举办各个阶段法制建设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围绕依法办奥运目标,积极主动地开展奥运立法和相关法律服务工作的情况。
(二)加强执法协调,确保奥运期间城市运行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的情况。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构筑平安奥运中的作用情况。
(四)在奥运工作中从理念到实际措施等方面的亮点和经验做法,以及在奥运工作中本单位涌现出的集体和个人先进典型事例。
(五)着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进一步推进本市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建议。
二、总结报告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08年10月10日(周五)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做好奥运工作总结的重要意义。筹办奥运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物质遗产和精神遗产,给我们以广泛而深刻的启示。做好奥运工作总结既是对政府法制系统参与奥运服务保障工作的全面回顾,更是全面推进本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起点,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通过总结,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找准政府法制机构的位置,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认真总结和分析奥运申办、筹备、举办期间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奥运期间,政府法制系统在奥运立法、法律服务、执法协调、行政复议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不断进行理念创新、措施创新,在完善奥运法制环境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总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确保按时完成。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总结工作成绩和亮点,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