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配合各成员单位加强防范和打击力度;
5.做好与江苏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6.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7.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责任。
1.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企业的融资动态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发展动态,及时反馈信息。
2.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通报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报道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工商部门要参与有关非法集资的查处工作,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查处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
4.司法部门要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控、侦查、打击和处理,加大查处力度,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5.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非法集资活动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必要时向公众发出预警警示,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制。
1.监测预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预警及时的监控预警体系,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2.发现报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要分析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立案交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按规定的程序予以立案、登记。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立案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属于行业系统内的非法集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