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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每家出租汽车公司必须统一车身颜色和专用标识,本次专用颜色可选用薄荷青、闪银黄、富贵绿。

  (三)凡更新车辆轴距≥2610mm的,奖励15000元。更新时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10000元(也即:25000元-奖励的15000元=10000元)。

  (四)凡更新车辆轴距≥2650mm的,奖励20000元,经营权使用期再无偿延长7个月。更新时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5000元(也即:25000元-奖励的20000元=5000元),新一轮总的经营权使用期不超过8年(也即:6年5个月+无偿延长7个月+原有偿经营权剩余使用期≤8年)。

  六、管理要求和分工

  (一)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市区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此项工作,促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市政公用部门牵头负责做好市区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工作,确保平稳、规范、有序实施。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管理,按照特许经营管理要求强化对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服务水平。

  (三)公安、信访、物价、市政公用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四)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客运价格和企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制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服务质量保证金收取标准,合理调整收益分配关系。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做好计价器的检定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计价器处于完好状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六)公安部门负责强化对从业人员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的教育,加强对出租汽车交通营运秩序的管理,维护从业人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对宣传报道的管理,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对涉及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的解释、宣传,统一宣传口径和信息发布。

  附件:
镇江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更新专用车型基本技术标准及附属设施规范

  一、技术标准

  1.车辆尺寸及结构

  1.1 整车外形

  美观、大方,车身统一使用金属漆,车身顶部标志灯及安装应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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