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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及第四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及第四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三季度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和四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部署和检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继续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成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回头看”再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期化、制度化、经常化,继续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对前期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一抓到底,跟踪督查,坚决整改,不留后患,直到隐患彻底消除;对陆续新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措施、责任、人员、资金,督促整改,直到隐患彻底消除;对于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和排查出隐患没有得到治理而引发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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