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通运输安全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加强调度指挥,加强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检;进一步强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严禁非客运车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严厉查处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行;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确保人员和货物运输安全。
(五)建筑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要以防范脚手架、起重机械、基坑模板坍塌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的培训教育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要制定、论证和执行安全措施方案;要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施工企业超资质、超范围、超限度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现场应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针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建材、电力、军工、消防、特种设备、海洋渔业、铁路道口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强化监管,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十·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要突出抓好这一时期的交通、旅游、食品卫生、游乐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工作。凡举办大型集会和促销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火灾、坍塌、踩踏等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特别是要加强对火车站、客运站、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歌厅、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