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宁政发[2008]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推进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推进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际服务外包是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运营虚拟化而出现的新的需求形式,是国际分工的高端表现,已成为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优化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转移,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8〕37号),现就加快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1、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系指根据其与境外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经市及市以上认定、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对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承接来自世界500强或全球外包100强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和国内百强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经市及市以上认定后可参照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享受本政策。
二、加大对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扶持
2、2008年至2010年,市、区县及园区总投入不低于30亿元,用于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主要用于:奖励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和专利,对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奖励和补助,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县(开发区)和服务外包示范区进行考核管理。
3、经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所得税税负高于15%的部分,由市及所在地政府在省政府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缴纳所得税市及所在地财政实得财力部分。
4、对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在南京新设立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以及经认定的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机构在我市新购、建或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我市省级重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购、建或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由所在地财政根据其纳税额对其实行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企业3年内缴纳税收所在地财政实得财力部分。其中:自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按实际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米1000元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第一年100%房租,第二、三年50%房租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