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对全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冀工商字(2008)185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监督检查的通知》(中纪办发〔2008〕17号)精神,省局决定从监察室、财务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近期对全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检查各类救灾资金物资的组织、收支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截留、挤占、迟滞拨付等问题;
(二)检查接收办理社会和干部群众捐助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借赈灾募捐名义进行乱收费或诈骗、敛取不义之财等问题;
(三)检查救灾物资的采购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规采购、个人捞取好处、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等问题;
(四)检查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等问题;
(五)检查救灾物资的保管、储运情况,重点检查有无隐匿、变卖、损坏、浪费等问题;
(六)检查救灾资金物资的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贪污、挪用、私分,或者不设账目,伪造、变造、毁坏和私设账目等问题;
(七)检查救灾资金物资收支的公开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暗箱操作、隐瞒信息、不公开、假公开等问题;
(八)检查其他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单位自查。各级要按照相关文件和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收支情况及时进行清理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加大监管力度。
(二)重点检查。省局和各市局要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1.检查小组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情况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检查和抽查财务账册、相关票据等。
3.针对工商部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承办部门和工作环节,进行重点抽查。
(三)从严查处。对发现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骗取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中纪委《
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