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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民受益原则。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既要围绕农民生活需要,提供质量较好、品种齐全、价格实惠的各类商品,使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又要搞好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回收、农村商务信息、农技推广、邮政通讯、农村中介等农民急需的生产生活服务。实现“一网多用”,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成为工业品下乡进村、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搭建起农村商贸综合服务平台,成为农民增收受益的载体。

  ――市场导向原则。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市场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企业主体的作用,培育引导大中型流通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同时,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组织和服务,为各类流通主体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

  ――因地制宜原则。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针对我市乡镇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情况差异较大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真正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成为惠农工程、民心工程。

  四、主要任务

  (一)培育一批农村流通龙头企业。根据区县(自治县)农村商业发展实际,把选择好、培育好龙头企业作为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关键。采取引进市内大中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和培育本土零售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各区县(自治县)分别选择确定1―2个有实力,特别是有积极性、有社会责任感的日用品、农资龙头企业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主体,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契机,逐步形成农村流通的骨干组织载体。

  (二)培育一批农村市场经营管理者。培育和建立一支适应农村市场需要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以龙头企业为依托,通过培训、宣传引导,吸纳农民进入农村流通领域。鼓励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发展各类农产品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大力发展农村运销大户和农村经纪人。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鼓励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区基地建设的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企业法人,从事农产品运销。

  (三)建设改造区县(自治县)配送中心。发挥区县(自治县)级配送中心作为工业品下乡进村和农副产品出村进城的“枢纽站”作用。区县(自治县)配送中心依托龙头企业,主要从日用品、农资供应两大功能上完善,面积在2000平方米左右,既可自成体系,也可批零兼营,建仓储式配送中心。选择既为龙头企业网点服务,也可向社会商业网点配送商品。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农产品采购配送中心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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