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建安〔2008〕58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近一段时间,全国各地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频发。9月8日山西临汾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268人死亡。9月20日黑龙江鹤岗市富华煤矿发生重大死亡事故,造成31人被困,19人遇难。9月21日河南登封市新丰二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造成37人遇难。9月21日,深圳市一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43人死亡。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连续下发了一系列明传电报和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办传[2008]3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9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08]103号)、河北省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报》(冀安传[2008]3号)的要求以及全国和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深入贯彻落实近一阶段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制订严密防范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人员,狠抓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节前要组织检查督导组,深入基层和企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直接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未履行或未尽安全生产责任而引发和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