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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大于6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六)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2%,丘陵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平原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1%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八)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水环境质量达到省政府考核目标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低于4.5kg/万元,COD低于4.1kg/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96%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平山县、鹿泉市、灵寿县、井陉县、矿区、行唐县、正定县、藁城市、新乐市、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政府

  (十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55%,工业用水重复率不低于84%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十三)市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管局,各区政府

  (十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无危险废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3m2/人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9%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区政府

  (十八)绿地率大于35%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区政府

  (十九)环保投资占GDP比重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城市化水平高于5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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