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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国林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实施环境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污染监控体系,建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立石家庄市及各县环保GPS应急指挥网络系统,加快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到2010年,各县(市)、区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安全预测、预警、预报系统。全市各重点污染源、各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减排企业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省、市联网;完成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各级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资金;建立减排考核体系,开展对各县区和各责任部门的减排考核工作。逐步建立乡镇环境保护派出机构,设立重点污染企业环保监督员;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准确、及时、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网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构筑区域生态安全的防护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切实抓好组织、协调生态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二)各级各部门要把生态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制定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以及区域开发计划时,要充分考虑生态市建设的规划目标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生态产业体系的构筑,有效促进城市转型,实现向生态文明城市的跨越。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同时,确定主管领导为联络员,负责向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素颖,电话:85808547)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各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四)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要将生态市建设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出,提高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并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把环保基金用到环境效益显著、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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