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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组团参加中国中医药展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组团参加中国中医药展的通知
(陕中医发〔2008〕4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陕西中医学院,陕西省中医医院,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集中展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取得的成就,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于世界卫生组织在北京召开世界传统医药大会之际举办“中国中医药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中国中医药展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8〕100号)要求,届时我省将组团参展。我省是中医药的重要发祥地,素有“秦地无闲草”、历代名医辈出的美誉,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世界传统医药大会召开之际组团参加中国中医药展,不仅是向国际社会展示我省中医药发展成就、传播优秀中医药文化的良好契机,也是让国际社会更加深刻地了解我省中医药历史、发展现状和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有效方式。本次参展有利于国内外的传统医药文化交流,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抓住亮点,突出特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展任务顺利圆满完成。为做好我省的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中医管理局

  承办单位:各设市区卫生局、杨凌区卫生局,陕西中医学院,省中医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

  协办单位: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省针灸学会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1月6日-9日,11月4日、5日布展。

  地点:北京市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展厅

  三、展览内容

  (一)陕西省中医药发展史。

  (二)省政府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及执法监督的情况。

  (三)中医药服务体系。着重展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多元化服务模式,多层次、多功能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取得的成就和进展。

  (四)中医药科研创新。展示我省在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研究以及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取得的成果,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成绩,重点实验室、研究室等科研平台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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