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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方案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科技信息、贸工、高新办、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大工业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组成的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审定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项目计划;审议入驻标准和管理办法;协调、解决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信息局。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安排一批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项目;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年度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计划中安排资金,专门用于旧工业区的收购、租用和改造;积极利用银行提供的低息贷款,加快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

  (三)列入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计划的项目,优先纳入我市年度投资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加强资金和用地保障。

  附件:1.创新型产业用房新建项目指引

  2.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空间分布指引(略)

  附件1
  创新型产业用房新建项目指引

分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区位

拟作为创新产业用房的面积(万m2)

责任主体

福田区

1

多丽工业区

梅林街道

2.8

福田区政府

南山区

2

深圳市软件园

市高新区

45

市高新办

宝安区

3

宝安区政府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三期

西乡街道

11

宝安区政府

4

宝安区观澜高新园区产业加速器

观澜高新区

8.2

宝安区政府

5

宝安区观澜高新科技生态社区

观澜街道

9.2

宝安区政府

龙岗区

6

大工业区生物医药加速器

大工业区

18

大工业区管委会

7

龙岗区留学生产业基地一期

坪山街道

30

龙岗区政府

8

宝龙工业城创新型产业用房

宝龙工业区

37.5

龙岗区政府

9

家电创新型产业用房

布吉街道甘李工业园

8.2

龙岗区政府

光明新区

10

光明同富裕创新型产业用房

光明街道同富裕工业区

50

光明新区管委会

11

光明高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

光明高新区

4.5

光明新区管委会

12

招商局光明科技企业加速器

光明高新区

45.7

光明新区管委会

13

深圳市光电产业企业加速器

光明高新区

18.8

光明新区管委会

合计

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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