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大力推进文化强市战略,为进一步挖掘和保护我市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晋阳文化、塑造地方文化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推进特色文化名城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任务分解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全面工作;负责《太原市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上报工作。
(二)市新闻中心: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
(三)市规划局:负责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专家沟通;会同市文物局编写《太原市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组织编制《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区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普查工作;配合市文物局、市文广局完成《太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图集资料》的编写;配合文广集团完成《太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影视片》的制作。
(四)市文物局:负责与国家文物局的领导、专家沟通,市区文物古迹的普查工作,负责相关的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包括太原市的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太原市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拍摄、收集、整理、制作《太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图集资料》中太原市概况、历史沿革、物质文化遗产等部分;会同市规划局进行申报请示的编写及相关规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