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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把申报工作的各项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的相关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设立重点项目引导、奖励资金;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保单位、历史街区、古镇古村、工业遗产的保护开发,积极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建设。

  (三)认真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申报名城工作点多、面广,涉及部门众多,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把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对分解任务实施跟踪考核。市政府要把申报名城工作作为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政绩考核的组成部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步调一致,联合行动,形成保护和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强大动力,确保每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申报浓郁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和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介绍文化遗产及保护知识,使保护和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尽知,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保护和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活动氛围。

  附件:1.太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领导组名单
  2.太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咨询组名单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太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领导组名单

  组   长:张兵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俊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范世康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 政  (副市长)
        吉久昌  (副市长)
        张 波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杨继承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治明  (市规划局局长)
        李 钢  (市文物局局长)
        孟德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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