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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1-2自考助学资质的核准备案
  1-3教学点的办学资质和“联合办学”
  1-4办学地点及办学点的备案
  1-5院校长和专职管理人员任的职资格

  2、办学条件
  2-1校舍资源(办学场地、教室)和全日制办学的学生食宿
  2-2校舍资源的产权明晰和合法租赁手续
  2-3校舍资源的达标状况(校舍和学生宿舍的安全许可)
  2-4后勤保障和食品卫生许可
  2-5教学设施装备和全日制办学的图书馆、阅览室和活动设施等
  2-6师资条件

  3、办学行为
  3-1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备案手续(含学校网和网络广告)
  3-2招生方式
  3-3办学过程和学校管理
  3-4教学组织与安排
  3-5规范收费和财务管理

  4、质量与特色
  4-1历年考试合格率
  4-2就读学生稳定率
  4-3按期毕业率、本科考试取得学位率
  4-4办学特色与社会声誉

  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专项检查评价指标(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察点

评价标准

需提供实证资料

分值(Mi)

评价等级(Ki)

A

B

C

1.0

0.6

0.2

1.

办学资质

40分

1-1办学单位的资质

1.教育资质

2.高等非学历教育资质

办学单位具有高等非学历教育资质。

1.办学许可证、民非法人证

2.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3.其他证照

15分

   

1-2自考助学资质的核准备案

1.登记备案

2.助学内容

1.及时履行申报备案;

2.实际助学内容和办学形式与备案一致。

1.初始登记备案申报表。

2.年度登记备案申报表。

5分

   

1-3教学点的办学资质和“联合办学”

1.教学点类型和规范手续,

2.办学条件是否达标

3.“联合办学”合法性

1.教学点设置合法、规范;

2.办学条件安全、达标。

1.租赁办学的教学点,提供合法规范的租赁手续。校舍安全和达标证明。

2.联合办学的教学点,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和合作对方的资质证明。

10分

   

1-4办学地点和办学点的备案

1.办学地

2.办学点备案登记

1.办学地址和办学点及时履行申报备案;

2.实际办学内容和形式与备案登记相一致。

办学学点已向管理部门申报备和相关资料。(多个办学点,逐项申报)

5分

   

1-5院校长和专职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校长任职资格

2.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资格

1.院校长和主持工作的专职副院校长具有高校相应管理工作任职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资格具有相应的管理工作经历。

1.院校长和主持工作的专职副院校长从事高校相应领导岗位经历证明。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资格从事高校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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