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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3.

办学行为

40分

3-1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内容和备案

(含网络广告)

1.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

2.备案登记

1.履行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备案手续和程序。

2.招生简章、广告宣传的内容合法,真实、明晰。无虚假和误导信息。

1.07年和08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

2.学校自建网站的宣传

3.由社会专业网络机构帮助发布的网络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

10分

   

3-2招生方式

1.招生方式(招生人员、招生制度、委托招生)

2.手续规范性

1.合法、规范;

2.无违规招生行为。

1.学校招生人员名单和工作责任书(包括招收外省市学生)或聘用协议;

2.招收外省市学生的联合招生(或委托招生)协议,或聘用招生人员协议。

10分

   

3-3办学过程和学校管理

1.助学过程管理

2.学校管理

1.规章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2.机构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3.管理人员配备满足要求。

1.学校管理制度;

2.学校机构设置;

3.管理人员名册、工作岗位。

5分

   

3-4教学组织与安排

1.教学组织过程

2.教学服务

3.学生管理

1.教学组织过程合理;

2.提供良好的教学服务;3.学生管理严格、符合教育规律。

1.自06年9月起助学课表;

2.教学服务记录(日志)

3.学生管理记录(手册)

10分

     

3-5规范收费和财务管理

1.自考助学收费项目备案手续

2.按标准收费和开具发票情况

3.财务管理和资金流向

1.先备案,按备案标准收费

2.开具正规发票

3.财务管理规范,无办学经费流失。

1.向物价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材料

2.收费公示表

3.收费发票存根

4.近两年财务管理资料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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