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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陕价成发〔2008〕14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310号)精神,维护正常的奶制品市场秩序,稳定奶制品价格,现就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稳定奶制品价格作为当前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奶粉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296号),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奶制品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奶制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各地物价部门要继续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本地区奶制品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从9月26日起,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市物价局,富平县、岐山县物价局按本通知附表要求于每日(含节假日)下午2点之前将本地区当日婴幼儿奶粉、液态奶价格和市场情况报我局价格监测分局。对发生的异常情况要随时报告。富平县城关镇、岐山县凤鸣镇,为我省农村地区奶制品价格和市场情况的监测点,市场监测情况实行单独报告。

  三、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稳定奶制品市场价格

  各地物价部门要继续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尤其是加大对农村地区奶制品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组织调查组深入市场了解生鲜奶收购价格和纯牛奶、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销售价格和市场变化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努力保持国产、进口奶制品价格基本稳定。实行关口前移,对奶制品经营者进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必要时,向重点奶制品市场派出价格监督员。

  要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综发〔2008〕18号)要求,做好临时价格干预工作。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宝鸡得力康乳业有限公司三家生产企业产品价格调整前,要到省物价局履行提价申报程序。省内其他乳制品生产企业按隶属关系到当地物价部门履行提价申报程序。商业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乳制品一次性调高价格4%以上,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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