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
经三部门研究,决定联合召开全省视频会议进行部署。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等三部门领导出席会议,传达国家三部委财社[2008]139号文件精神,对我省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工作时间进度安排、考核办法、补助资金筹集和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等,并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备案。
(三)明确地方政府责任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协议书》,明确地方政府责任。要求地方政府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工作平稳顺利开展。同时落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责任,完善业务流程,做好审核、登记、办证等具体工作,按规定保证退休人员享受相应待遇。
(四)落实工作进度和月报表制度
为做好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安排工作进度如下:
8月1日至31日,制定全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省政府三部门与各市政府签定目标责任协议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
9月1日至30日,各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做好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市的实施办法,于9月15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备案。
10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办理参保登记和待遇给付工作,2008年12月底将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在此基础上,要求各市按月填报《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月调度表》,于次月10日前以纸质和excel表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经省汇总后,于15日前将月调度表按要求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
四、监督检查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将加强对各市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关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地方,省财政将视情况相应扣减补助资金;若经检查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虚报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数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