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
(冀劳社[2008]65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
自2005年我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以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力配合、积极推进,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在我省广大企业和职工当中影响力不断扩大。创建活动不断向基层延伸,有力推动了我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重要性的认识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各地要不断深化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推动河北更快更好发展、构建和谐河北、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扎扎实实的作风,切实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在目前阶段,各地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通过专题报道、研讨等多种形式,向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广大企业和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同度、参与度与支持度。通过广泛的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并支持创建活动,让广大企业重视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让广大职工认识并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活动深入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扩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覆盖面,吸纳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为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及影响力,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乡镇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对于暂时未能达到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但符合乡镇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企业,可以由市、县(市、区)“三方”或乡镇(街道)授予“XX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引导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