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充实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标准及评审成员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如何扩展创建活动的内容,突出重点,使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各地要在以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在环境保护、依法经营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扩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创建活动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吸纳环保、工商等部门参与到创建评审工作中来。
五、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审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创建活动的申报程序,省“三方”建立创建活动初审小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材料的申报、初审工作。初审小组由省“三方”人员共同组成,每年10月下旬集中收取各市、各企业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形成和谐企业初审表,报省“三方”会议及评审会讨论。
为确保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进度,省“三方”研究制订了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时间表。各市、各企业要按照时间表的要求,做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工作。
1、申报时间:每年9月中旬开始申报准备工作,10月下旬集中报省创建活动初审小组。
2、审查时间:每年11月中旬前完成材料初审工作。11月下旬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3、抽查及复查时间:每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4、公示时间:每年12月上旬,公示期为一周。
5、表彰时间:第二年一季度表彰上一年度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六、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
省“三方”及各设区市、县“三方”要加强对取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深入基层,督促和指导其保持和发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标准。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限期内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称号,收回牌匾,情节严重的在新闻媒体公布。有条件的市要积极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动态管理网站,让参与创建活动的各企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便及时发现和掌握企业内的新情况,新变化。已经取得劳动关系和谐称号的用人单位,每年要对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认真自查,并将自查结果逐级上报。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查情况,由各设区市或企业报省“三方”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