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国资管理体制的实际,对涉及股权注入相关公司的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资监管体制运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衢政办发〔2005〕116号)、《衢州市本级企业国有股权代表报告试行办法》(衢政办发〔2003〕149号)和市国资委《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过程中有关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衢国资发〔2006〕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国有投资公司的管理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公司管理的意见》(衢政发〔2005〕58号)和《关于市直国有投资公司管理体制调整的意见》(衢政发〔2006〕5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切实推进国资整合工作,建立衢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市政府负责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督查等职能,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国资整合工作分宣传发动、资产清查、方案制定与审批、组织实施、考核验收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8月)。
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国有资产整合工作会议,对资产整合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二)资产清查阶段(2008年10月底前完成)。
由各主管部门对整合所涉及企业的资产和系统内改制剩余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08年8月31日。对清查任务较重或情况复杂、时间跨度大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涉及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方案的制订和审批阶段(2008年11月底前完成)。
在资产清查基础上,由各主管部门制订整合实施方案。涉及改制剩余资产按下列方式提出处置意见:
1、资产损失核销;
2、计提支付改制相关费用;
3、解决系统内改制遗留问题;
4、补充相关国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5、上解财政(国资)。
整合实施方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