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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台政发〔2008〕64号)


  为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的新要求,保持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4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持我市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我市外贸出口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我市对外贸易实际增长水平回落较大。保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条件,就当前来说,保外贸出口、保外贸市场就是保台州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外贸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保持本地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紧迫感,认真研究本地区外贸发展情况,努力创造条件,帮助出口企业渡过难关。
  二、加大财政对外经贸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设立外贸扶持配套资金。按照 “保稳定、调结构”的要求,依照省政府对当年外贸出口同比增长的分档奖励金额,按1:1配套比例,2008年全市安排调整外经贸结构扶持配套奖励资金1500万元,其中市、区财政安排市级(含三区)调整外经贸结构扶持配套奖励资金600万元,用于支持市级企业调整优化进出口结构,扩大进出口规模。市级扶持配套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省政府对当年外贸出口同比增长的分档奖励金额,按一定配套比例,安排调整外经贸结构扶持配套奖励资金,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我市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
  (二)支持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设立汽车及零部件专项配套扶持资金。台州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获国家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资助1000万元。根据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设立汽车及零部件专项配套扶持资金,用于国家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的配套资金,支持建立汽车及零部件公共研发平台、第三方检测和试验机构建设,鼓励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研究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国际认证、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开展国际市场研究以及引进和培养汽车产业高端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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