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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若干意见

  --户配垃圾箱。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一户或几户配置一个垃圾箱。
  --村建垃圾房,配备保洁员和保洁车。根据村庄规模和规划,每个行政村或几个自然村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点或一个垃圾房,每150户左右配一名保洁员和一辆保洁车。
  --镇设垃圾中转站,配备清运车。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配置从村垃圾房经镇中转站到县垃圾处理场的垃圾专用清运车。
  --县建无害化处理厂(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座无害化处理厂(场),区域面积大或分散的县(市、区)建设2 座以上。没有达标的县级填埋场要抓紧改造达标。没有县级无害化处理厂(场)的要抓紧建设投运。
  (三)加快建立多元投入的市场运作机制。按照投入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的要求,制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集中处理的扶持政策,吸收各类资本投资经营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步伐。
  (四)加快建立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经费保障制度化的要求,加快建立“以县为主、市级奖励,镇村共担、农户适当缴费”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一次性设施投入的“以奖代补”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快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目标。
  (五)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持续保洁、管理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村庄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和定期督查制度,通过随机抽查、定期回访、新闻曝光等办法,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奖勤罚懒,工效挂钩,实现农村垃圾保洁的持续化。
  五、职责分工
  (一)市级:负责全市农村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协调、检查考核。由市农办牵头,市建设规划局承担具体行业管理,市发改委、财政、水利、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做好协调配合。
  (二)县(市、区)级:负责本区域农村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领导协调、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负责落实具体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场)的正常运转;负责各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三)镇(街道)级:负责本地农村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垃圾筒、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建成区内及各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明确所辖行政村的保洁员数量、保洁标准和垃圾收集点、垃圾房的建设方式、数量;负责村保洁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负责建成区卫生保洁及河道漂浮垃圾的统一清理。
  (四)村级:负责本村范围内垃圾房的建设;负责垃圾收集点的设置;负责专业保洁员队伍的建立;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户、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清运和村内道路及公共区域保洁;负责建立村干部包干制度,落实村内保洁区域责任分包;负责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制定《卫生保洁村规民约》,监督、纠正农户和村内企事业单位的乱扔乱倒垃圾行为;负责定期在村公示栏公布垃圾收集、保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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