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台州市实验小学等九所学校台州市优秀民办学校称号的通知
(台政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多年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使民办教育成为台州教育新的增长点和亮点,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的办学积极性,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经严格考核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台州市实验小学等9所学校“台州市优秀民办学校”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学校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同时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事业的领导,深入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台州市优秀民办学校名单
台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