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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8月)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市、县(市、区)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进行重点抽查。市级领导小组对部分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市级抽查组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同志共同组成。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整改是否彻底,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 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上报省级领导小组。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9月-11月)
  县级领导小组对当地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县(市、区)情况和抽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全市的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专项治理省级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市县各级经办和管理机构要按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领导小组要掌握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市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配合,共同落实好专项治理各阶段的工作。县级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目标、分工和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使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同时各地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情况的上报。县级领导小组每月要向市级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及自查自纠情况等,市级领导小组汇总全市情况后上报省级领导小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的工作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并按月汇总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向省级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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