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8〕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的“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按照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关于《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8〕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一”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今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十一”黄金周是假日制度改革后的第一个“十一”黄金周,是广大群众出行旅游的理想选择和集中时期,同时也是北京奥运会结束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机遇期。对于推动灾后旅游市场复苏、刺激群众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务必提高认识,把握特点,早 谋划、早部署,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要求,加强对“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丰富旅游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的繁荣安定,欢乐祥和。
二、创新思维,不断丰富“十一”假日旅游产品供给
据预测,“十一”假日期间,我市旅游将呈现旺盛势头,各地要以组织客源为重点,以拓展旅游活动空间为载体,以“共庆祖国生日、共贺奥运成功、共享假日欢乐”为主线,组织推出一批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营造和谐快乐的假日氛围。要认真预测“十一”假日旅游市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假日旅游产品的供给。大力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产品;同时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的出游需求。各旅游服务企业要提高规范经营与诚信服务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平安台州”要求,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应急预案,力求假日期间安全无事故。要发扬奥运会期间安全监管的优良作风,坚持“安全第一、防控为主”,突出重点抓好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一是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景区、餐饮场所、大型游乐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 重点做好旅游车辆、旅游运输、游览环节的动态检查和维护,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识及警力部署,严厉查处违章违规运营行为,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引导。要加强旅游社、景区、酒店等一线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处置能力。要加强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安全防控等级,确保团队旅游安全。四是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旅游、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和出行提示,及时对交通拥堵、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影响出行的风险隐患进行提示预警,引导自驾车旅游、出境旅游和探险旅游等安全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五是要对旅游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和线路要立即整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予开放。要指导各类旅游场所按照接待容量,及时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
四、加大宣传,提升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