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有毒物质的行为,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要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20小时之内将调查处理的情况逐级上报到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检查
立即组织动员力量,向本地所有的奶站派出驻站质量监督员,对奶站的生鲜奶收购进行全过程监督、抽查,严格做到“五查”。一查奶牛的健康状况,检查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状况良好。二查牛奶的质量状况,督促奶站加强常规监测。三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指导和监督奶站落实卫生方面的消毒措施。四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五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绝不允许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和有害物的现象发生。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为建立奶站管理的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奶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奶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制度。加快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制度,将奶站奶车、收奶点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管理行为。
五、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9月25日至10月5日),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农垦分局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最基层,尽快摸清奶站、奶车和收奶点底数,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备案。
第二阶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清理检查阶段。各联合检查组集中对辖区内乳品加工企业、养殖小区(场)的奶站、乡村的奶车、收奶点的证照、卫生和鲜奶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2日),整改提高阶段。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不符合标准没有合法手续的奶站、收奶车、收奶点依法取缔。第四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0日),总结完善阶段。总结各(区)、宝泉岭农垦分局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从源头上保证乳制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