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严格执行岗前培训、班前交底、安全巡查等规章制度,特别是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该降级的要坚决予以降级,该吊销营业执照的要坚决予以吊销,该清出市场的要坚决清出市场。对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要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
(二)要明确落实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制度,按期完成对下级部门、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价和本部门的自评工作,在各类评奖获优、资质升级增项、市场准入,甚至对干部的提拔使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得到落实。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近期要对所有涉及安全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旅游、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纳入工作日程,确保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要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分管领导要拿出主要精力一线指挥,一线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定期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严禁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以招商引资等各种理由阻止有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监、质监等职能机构要全力以赴,严防死守,抓好隐患排查,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建设系统内部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二)要强化教育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要结合从业人员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实行层级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加强特殊工种,特别是电工、架子工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对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培训,提高其履行职责、发现问题的能力。
(三)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各地、各相关部门在百日安全生产会战期间,要建立严格的值班职守制度,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同时,提高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险情的预见性,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险情或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迅速向上级报告,力争将损失和事件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