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传〔2008〕69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阿拉善盟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阿拉善盟关于开展全盟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成果,维护"十一"长假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盟矿业秩序的稳定,坚决防止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反弹、出现问题。盟行署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盟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现就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部署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边查边治理"的原则,对全盟矿产资源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通过开展全盟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维护全盟正常、稳定、安全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取缔全盟范围内偷采盗挖、以采代探、圈而不探和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凡存在非法承包转让、超层越界、无开发利用方案或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浪费资源严重及没有作储量核实的矿山就地停产、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权许可证。
(三)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进行采矿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对未按时完成全盟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的,要限期完成,彻底关闭一批规模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无保障的"小、散、乱"矿山,彻底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