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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甘政办发[2008]81号文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

  (三)坚持民族领域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处理违反民族政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充分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切实防范影响民族团结事件的发生。坚持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处理违反民族政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信息工作,及时了解有关动向,努力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

  (四)认真贯彻执行各项优惠照顾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特殊权益。民族工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政策的清理和归类,进一步明确现行民族政策的具体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照顾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确保有关民族节假日放假的规定、丧葬方面的规定、民族服饰的规定、清真食品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经营的规定、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等落到实处。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民族成份更改工作,坚决杜绝利用更改民族成份享受优惠照顾政策、图谋私利现象发生。对因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侵害少数民族特殊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民族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工作。同时,要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扶贫帮困、助学赈灾、人才培养等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市、县(区)少数民族乡专项发展资金配套资金的落实,发挥好民族优惠政策的作用,要把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信息沟通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起来,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确保各项民族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影响发生民族团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健全和完善民族工作长效机制,理顺民族工作部门职能,保障民族工作经费运转,逐步改善民族工作部门工作条件。

  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针对本县(区)、本部门贯彻民族政策的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检查组,就民族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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