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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施工企业在两个以上建设工地建有民工学校的,应在企业设立民工学校总校、分校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教学管理体制。

  (三)民工学校实行市、区(县〔市〕)两级联动管理、年度考评制度。

  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全市民工学校日常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对民工学校进行考核评选。

  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受市建委的委托,主管城区范围内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受监工程的民工学校注册登记、检查督促、达标考核和日常指导、协调、组织、监管与服务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协助配合工作。

  各区(含开发区)、县(市)建设局主管区域内各自受监工程的民工学校注册登记、检查督促、达标考核和日常指导、协调、组织、监管与服务工作,每半年向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民工学校办学情况。

  (四)民工学校实行现场与市场联动。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在日常检查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行为时,必须同步检查督促民工学校办学,查处问题,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和检查情况的上报。

  (五)民工学校考评采取申报制。考评结果分不达标、达标、优秀三类。不达标的民工学校,必须抓紧落实整改,积极创造条件达标;否则,该工程不得参加市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文明工地申报评选,并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二、考评条件

  (六)民工学校达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建设工地民工生活区设置不小于40平方米的固定教学场所,在场所门口有醒目的“民工学校”标牌(规格不得小于60cm×45cm),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硬件设施齐全,办学制度、学员守则上墙,教室内有“学习园地”。

  2、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考核制度,有民工学校章程、教学大纲、课程实施计划、民工学习教材等,教学内容必修课全部完成,自选课有特色,建立规范的教学台帐资料。每月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8课时;每门课民工参学率均达到85%以上。民工学习培训成绩应进行必要的考核。

  3、建立相应的办学组织机构,民工学校校长及教务负责人每年专题研究解决办学问题不少于3次,固定的专兼职师资人员在5人以上。

  4、民工学校实行教学与实践联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村镇)共建主题实践活动,民工参与率均在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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