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现场管理规范,建立劳务用工管理“三本台账、五项制度”,现场民工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6、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建设工地检查中受到表扬的。
7、建设工地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有责投诉和民工劳资纠纷。
(七)因“工地乱象”发生有责投诉,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工地民工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比较严重的问题被查实,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取消民工学校达标资格,并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八)优秀民工学校在达标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达标考核在90分以上。
2、民工学校创建活动有特色,其创建经验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介绍。
3、民工中有学以致用,推进工程建设比较突出的典型事例。
4、民工学校在社区(村镇)共建中成效显著,民工和社区对建设工地满意度较高。
三、考评程序
(九)民工学校主办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后一月内,向各自主管部门注册,报送《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计划表》(附1)(一式二份)。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民工学校主办单位考评计划表后,应在一周内,赴该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踏看,并提出考评工作指导意见。
主办单位确定争创杭州市级示范民工学校的,需上报示范民工学校创建计划。城区范围内市受监工程报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区(含开发区)、县(市)域内受监工程报各自建设局,并在10天内向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符合示范民工学校创建条件的,主办单位填写《杭州市建设工地参选示范民工学校匾牌申领单》,经所属民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工地内民工学校门口醒目处悬挂“杭州市建设工地参选示范民工学校”的匾牌,接受社会监督。
(十)被考评的民工学校,在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装修)结束前一月内,由主办单位自查、自评,填写《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申报表》(附2)(一式二份),提交民工学校建设经验总结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考评。
(十一)有关主管部门在收到民工学校主办单位考评申报后,应在一周内赴现场考评,依据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按照《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考评表》、《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地示范民工学校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严格的验收考核评分。对有创建计划,且考评分值达到优秀,符合示范民工学校条件的,可推荐为示范民工学校或十佳民工学校评选。对未达标者,应督促其及时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