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9月底,将当年民工学校达标考评结果征求民工学校所在社区、区建设、文明办等部门的意见,然后将民工学校拟达标和推荐示范民工学校的名单报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在杭州建管网上公示一周,征求群众意见。
(十三)开展杭州市十佳民工学校评选活动。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工学校,主办单位应于当年10月底前向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市十佳民工学校评选活动申报表;
(2)杭州市建设工地十佳民工学校综合评审表;
(3)本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总结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
(4)本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教学台账;
(5)介绍本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特色的电子演示文稿。
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主办单位的申报,逐个进行实地考察,推荐年度十佳民工学校候选名单,上报市建委。
(十四)每年11月,由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被推荐的民工学校,进行公开演示、实绩陈述和差额评选活动,按得分高低评审出当年度十佳民工学校和示范民工学校,同时评选出民工学校优秀校长、优秀办学工作者、优秀学员。其结果在杭州建设网上公示一周,征求群众意见后,报市建委审定。
四、表彰奖励
(十五)对获得优秀和达标的民工学校,由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表彰,在杭州建设网、杭州建管网上对外公布。达标民工学校的建设工地,作为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文明工地申报评选基本条件之一。
(十六)对获得十佳民工学校和示范民工学校的建设工地,由市建委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并分别赋予一定的诚信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优先条件之一。
(十七)对获得民工学校优秀校长、优秀办学工作者、优秀学员的,由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表彰,授予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动态管理
(十八)获得达标以上荣誉的民工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长效;由于工程建设客观变化等特殊原因,民工学校出现暂时性的影响正常教学,主办单位应及时报告各主管部门;否则,视为降低办学质量和达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