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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08〕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促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全面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有效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7〕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2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措施为主线,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使全市万车交通事故次数、万车死亡人数、万车受伤人数3项指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为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具体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预防1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预防1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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