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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三个围绕”土地保障收储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县(市)区联动,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县(市)区政府负责土地收购储备中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片区土地储备方案的编制,是土地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等的实施主体。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要在编制县(市)区土地储备计划、片区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和方案、完善配套政策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指导、帮助和支持。

  --坚持“三个围绕”、统一规划、节约集约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城55个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统一指导下,规划先行,统筹布局,产业引导,集中连片,依法收储,有利于城市建设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坚持分级储备、统一集中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和开发(园)区三级分级实施土地储备,收储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更好地发挥政府参与土地宏观调控的作用。

  --坚持“五个统一”、熟地等项目的原则。对所有拟收购储备的土地,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的原则和要求,完善土地使用功能,以配套熟化的土地等项目,提升土地价值。

  --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划定拟收储范围的用地,要统筹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产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以一定规模土地储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坚持分工协作、市场供应的原则。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涉及规划、国土、发改、财政、审计、房管、建设等多个部门,必须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心协力,通力配合。对收储的土地,严格依法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实施供应。

  三、土地收储的范围

  (一)已完成农地征转用审批的土地;

  (二)已完成土地征收未供应的土地;

  (三)土地治理整顿和闲置用地清理符合收储备条件的土地;

  (四)需继续组织报批的新增建设用地;

  (五)其他存量土地。

  四、土地收储方式

  (一)成片土地收储

  县(市)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提出片区收储方案,报经市储备委员会审定后,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原土地登记手续,开展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验收完成后,纳入土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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