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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征兵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初中、成人教育等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发放贷款。
  (七)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其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八)实施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市、县(区)政府应指定专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术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免除全部培训费。
  三、完善征兵工作机制
  (九)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落实工作。要根据辖区各级各类院校的征兵(含直招士官)任务数量,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所需资金在当地兵役征集费中列支。对院校和乡(镇、街道)每选送1名应届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入伍,要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征兵工作后期,由各级兵役机关负责统计上报同级政府拨付。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为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提供便利服务,对报名参军入伍前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由于本人自愿应征入伍而影响劳动(聘用)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的,应予免除。
  (十)各级兵役机关要认真贯彻《关于征集2008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参动〔2008〕13号)和《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征集2008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事》(国征〔2008〕3号)有关规定,为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优先选定预征对象,优先报名登记,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十一)各级各类院校要成立院校领导负责,院校学生管理部门和武装(保卫)等部门参加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兵役机关领导下,负责本院校征兵宣传发动、预征登记和政治审查以及当地兵役机关赋予的其他工作。应届毕业生入伍的数量计入本校当年就业(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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