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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组织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凡市长、副市长可以决策的问题、不成熟的议题以及议题提交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市长不能出席会议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
  六、会议议题的汇报
  (一)上会议题必须由议题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其分管负责人可作补充说明。议题汇报完毕后,由分管副秘书长向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协调情况并提出建议。列席会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发言。

  (二)议题提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前熟悉上会议题情况和相关背景资料,汇报内容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列席会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发言要紧扣主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会议材料  

  提交会议审议的文字材料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条理清晰、重点明确、文字精炼;材料要符合以下公文格式:标题:2号小标宋,加粗;正文:3号仿宋;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楷体;纸张:A4纸;印刷:双面胶印;材料份数:视参会人员和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通知要求报送;报送时间:会前1-2个工作日。

  八、会场纪律  

  (一)参会人员要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开会时关闭手机,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随意离开会场,随行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有急件需要报送的由会议工作人员转送。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实行会议“双通报”制度》要求,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参会情况实行“双通报”制度,即:每次会议结束前,由分管会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当场通报本次会议参会情况;每季度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通报一次本季度参会情况。

  (三)会议组织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签到、记录、会场纪律情况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同时要建立会议管理档案,每季度向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报告一次本季度参会情况。

  九、会后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一)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负责整理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每年年底前进行归档保存;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后,报秘书长、市长签发。会议纪要主送列席会议单位,抄送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市政协主席、分管副主席,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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