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2009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8]29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市供热工作,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做到早动手、早计划、早安排,确保按时稳定安全供热,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8-2009年度城市供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市、区两级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继续完善市、区两级供热组织指挥系统和市、区、街道三级供热联动协调机制。全市供热工作由市供热协调指挥部统一领导,市建委、市供热行办作为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供热协调指挥部的办事机构,重点做好政策指导、规划建设和市场监管等综合性管理工作。各区要认真发挥政府管理职能,强化区域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区供热管理办公室和供热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用车和经费,开展辖区内供热情况普查。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区供热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供热管理体制,明确区、街道、社区分级管理职责,做到每个锅炉房(供热站)有人包、有人管,逐步完善区域供热管理体制。
各区要充分发挥区域管理的优势,建立起供热管理部门与建设、规划、环保、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辖区内供热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要建立与驻区各供热单位的协调联系制度,加强对辖区内供热设施维修改造、燃煤储备、热费收缴、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供热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供热突发事件。要做好对辖区内采暖救助对象的审核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保证特困群体温暖过冬。
二、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提高供热管理水平
(一)认真做好供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供热单位要采取措施应对燃煤价格上涨、市场供应趋紧和运输紧张的严峻形势,抢前做好燃煤储备工作,确保10月15日前燃煤储备达到40天以上用量。要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供热设备、供热管网的维修改造工作,确保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供热新建、改造工程要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和系统调试,供热管网系统要提前注水试压,所有供热设施要在供暖前进行试运行并具备供热条件。
(二)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