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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级工业经济新增长点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各区经贸(发)局、财政部门要严格按《无锡市工业经济新增长点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审核、把关工作,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经贸委经济运行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由市专家评审组统一评审确定列入2008年度市级增量扶持计划的企业名单。
  附件:无锡市工业经济新增长点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008年9月1日

  附件:
  无锡市工业经济新增长点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隶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企业所在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2007年实交税金总额

 

市级新增长点项目(产品)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产日期

 

项目批准时间和文号

 

项目批准机关

 

项目技术及市场特点概要

 

2007年度市级新增长点项目(产品)计划监控目标

项目(产品)新增现价产值

 

新增销售收入

 

新增利税

 

2007年度市级新增长点项目(产品)实际产出情况

项目(产品)新增现价产值

 

新增销售收入

 

新增利税

 

销售利税率%

 

产销率%

 

企业2007年度产出情况

现价产值

 

同比增长(%)

 

销售收入

 

同比增长(%)

 

利税总额

 

同比增长(%)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是否下降

 

企业近年增长情况

2006年度现价产值

 

同比增长(±%)

 

2006年度销售收入

 

同比增长(±%)

 

2006年度实现利税

 

同比增长(±%)

 

申请市级新增长点扶持资金数额

 

地方配套扶持资金数额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区经贸(发)局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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