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
《条例》的宣传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宣传
《条例》与继续宣传
《劳动合同法》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创新宣传方式,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宣传效果。重点宣传制定
《劳动合同法》和
《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重点宣传
《条例》与
《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和基本制度的一致性;重点宣传
《条例》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规定,消除社会上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重点宣传实施
《劳动合同法》和
《条例》对依法规范用工的企业不会因此大幅增加用工成本;重点宣传
《条例》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做出具体的规定;重点宣传
《劳动合同法》和
《条例》对稳定就业和改善投资环境的促进作用;重点宣传一批模范执行法律的企业,树立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先进典型;重点宣传认真遵守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培养劳动者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重点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的有关规定,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劳动者通过法定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推动各地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厅决定今年11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宣传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