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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萍乡市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行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建章立制,规范实施,切实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努力构建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平台,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①坚持以“救急救难”为主的原则;②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④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⑤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制度健全、结果透明”。
  三、救助范围和对象
  (一)救助范围
  1.因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家庭;
  2.子女上学(不含享受低保后的自费择校生)教育费用过重,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的家庭。
  3.因遭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房屋等基本生活设施破坏,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且缺乏生活自我救助能力,不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家庭;
  4.当地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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